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及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和市政府安排部署,为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中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最新要求,我局牵头组织完成了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编制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起草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及相关附件,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
此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海龙 0431-88779723
姜宏宇 0431-88779726
附件1: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附件2:长春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附图
附件:
附件1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代拟稿).docx 附件2长春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