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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线索的通知

时间: 2025-12-23 18:28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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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开展全市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堆放、处置固体废物(含工业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我市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营造干净整洁、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线索。

  一、征集时间

  2025年12月至2027年12月。

  二、征集线索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非法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市政污泥等污染环境行为,以及非法拆解处置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废弃设备及消费品的环境污染行为均在征集范围之内。主要有以下7种情形:

  1.擅自向河、湖、水库、湿地、沟渠、山地、林地、农田(黑土地)、荒地等非指定地点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的;

  2.未经批准,在道路两侧、闲置空地、城乡结合部、拆迁区域、背街小巷等区域随意倾倒、堆放的;

  3.无资质或不按规范要求,非法接收、运输、中转、处置的;

  4.利用废弃坑塘、沟渠、矿井等场所非法填埋、处置的;

  5.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6.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未经批准的;

  7.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其他要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

  二、 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通过以下途径实名或匿名提供线索。提供线索时,请尽可能详细说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可附坐标、明显参照物)、车辆信息(车牌号、车型、颜色)、倾倒物特征、现场情况(照片、视频等证据材料),以及相关当事人信息。

  1. 举报电话:(0431)85378610 

  (工作日9﹕00至11﹕30、13﹕00至17﹕00)

  2. 举报邮箱:heyufushezhifachu@163.com

  三、相关要求与说明

  1.鼓励实名举报:提倡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线索、反馈结果及发放奖励(如适用)。我们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2.配合调查核实:对提供的有效线索,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请举报人保持通讯畅通,必要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线索核实。

  3.奖励机制:对提供重大价值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对案件查处起到关键作用的举报人,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

  附表: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问题线索反馈表

  

 

 

 

编辑:蔡露露 复审:李春晖 终审:赵占春

附件:

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问题线索反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