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遵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我局认真组织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经核查核实,长春华铂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长春美尔革业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榆树市四海食品有限公司、吉林省鑫润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经营情况变更,不符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将以上4家企业移出《长春市2025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并将最新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移出长春市2025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长春市2025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编辑:蔡露露 复审:李长磊 终审:赵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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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出长春市2025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pdf 长春市2025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