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分局组织收看环保部召开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视频会

时间: 2018-01-12 09:58 来源: 朝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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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按照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参加环保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视频会议的通知要求,朝阳分局及时设立分会场组织收看,分局陈颖副局长及全体工作人员,市直驻区国土分局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朝阳区人大、政府办,朝阳区法院、检察院,朝阳区区直司法、财政、住建、卫计等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了视频会议。
    会上,首先由环保部介绍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方案编制背景过程及主要内容;其次,山东、重庆、贵州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本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经验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卫生计生委及相关职责部门的相关部门的同志做了发言。最后,环保部黄润秋副部长做总结发言,他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充分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二是充分吸收和借鉴改革试点经验;三是认真学习领会方案的部署要求。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它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已于今年1月1日在全国试行。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的效率,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促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环境修复等相关产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环境权益。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试行,通过赋予省市两级政府作为辖区内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权力人的职能和职责,在生态环境损害发生时,代表辖区内的自然资源权利人去进行有关损害赔偿的磋商或诉讼,正式弥补了现有法律和制度上的一项空白。目的是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污染、破坏的程度越高,有关企业等付出的成本也会越高。方案将赔偿权利人范围从省级政府扩大到市地级政府,提高赔偿工作的效率;要求地方细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形,明确启动赔偿工作的标准;健全磋商机制,规定了“磋商前置”程序,并明确对经磋商达成的赔偿协议,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赔偿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我们要谋划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生态环境责任为核心,以及时修复和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闯劲,以滴水穿石、绳锯木断的韧劲,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