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
积极助推农村生态文明和美丽乡村建设

时间: 2019-03-18 09:07 来源: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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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市环保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要求,把生态示范创建作为重要载体,积极开展生态示范村镇创建活动,坚持以点带面,强化示范辐射,较好地发挥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推动作用。

  一是注重实效,规划先行。本着“自愿申报、因地制宜”的原则,组织创建村镇立足经济与环境现状,围绕创建指标编制生态创建规划,突出创建措施的可行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努力促进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升。2018年,组织5镇23村编制完成了省级生态示范创建规划,并完成了评审论证。

  二是注重服务,精准督导。强化“现场指导”是督促创建工作、服务群众的最直接方式。市、县两级环保业务人员不定期深入乡村、走进群众,边深入调查研究,边指出问题不足,在一线工作中共同研究办法,不断拓宽创建路子。通过现场办公,跟踪推动,帮助基层调整措施14项、解决难题6个。

  三是注重宣传,共建共享。积极发动村民共同参与生态创建,开展自发共建。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一方面坚持通过媒体舆论从思想上强化对农民群众的渗透引导;一方面注重通过创建行动从切身体会中让农民群众分享生态创建红利,推动实现“组织创建改善人居环境,优美环境促进自主创建”。2018年,全市4镇27村通过了省级生态创建考核验收,45个村通过考核,被命名为“市级生态村”。 

  四是注重绩效,强化考核。长春市将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纳入县(市)区、开发区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环保系统年度绩效考核,制定了考核评分办法,实行目标管理。同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做法,引导特色创建镇村向省级、国家级创建目标不断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