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1版)正式发布实施

时间: 2022-01-21 10:16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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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的安排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市公安局、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长春市应急局联合印发了《长春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共分为“总则”、“辐射事故分级”、“应急组织及职责”、“应急响应”、“应急终止”、“后期处理”、“应急保障”和“附则”等八个章节内容。确立了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联动的辐射事故处置原则,明确了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工作职责,健全了处置辐射事故快速响应的机制,建立了应急处置专业队伍,补齐了长春市辐射事故应急体系。为全市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各类辐射事故提供了规范依据,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预案》中明确应急事故不限于固定区域划分,只按事故级别划分指挥调度权限;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一般辐射事故(IV级)的应急响应工作;市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全市较大辐射事故(III级)和跨区一般辐射事故(IV级)的应急响应工作,配合省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工作;省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重大辐射事故(II级)以及跨市(州)的较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预案》的发布将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应对辐射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处理处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为从业人员和公众人身健康及我市辐射环境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