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集中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生态环境法典专项知识测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专题培训,创新“理论培训+以考促学+实操赋能”模式,一体推动法治理念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度融合,切实提升系统干部职工生态环境法治素养与依法履职能力。
理论铸魂,以法治思想引领生态实践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会”,邀请中共吉林省委党校专家授课。
培训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为题,坚持理论联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深入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与科学内涵,系统梳理从“十一个坚持”发展到“十二个坚持”的时代背景,结合宪法生态文明条款、排污许可、长江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解读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实践路径。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统筹国内涉外法治、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推动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等方面,深刻解读如何把法治要求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
以考促学,推动法典学习入脑入心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生态环境法典专项知识测试”。坚持“以考促学、以考促用”,试题紧扣法典核心条款,覆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法律责任等重点内容,全面检验前期集中培训学习、个人自学成效,让干部职工吃透法典条文、把握制度要求。
全体参考人员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展现出严谨务实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测试既是一次学习成效检验,更是一次法治再教育。测试结束后,针对薄弱环节组织再学习、再巩固,推动生态环境法典入脑入心,督促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学法、懂法、用法,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
实操赋能,提升损害赔偿工作水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专题培训,市生态环境系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市建委、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园局相关业务骨干共6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紧扣业务实操,解读《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规程》(试行),细致讲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类文书制作规范,演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进展报送系统操作流程,介绍生态环境损害e评估系统相关功能要点,内容贴合一线办案需求,兼具政策高度与实操指导性。
培训就扎实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法定属性与重要意义,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守牢生态环境底线。
二是抓实“一案双查”,确保“应赔尽赔”。全面筛查十类线索来源渠道,强化与行政执法紧密衔接,规范案件移交、证据固定等工作,杜绝线索遗漏、证据灭失等问题。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常态化开展业务学习,持续提升基层与执法人员办案实操水平。
四是创新治理模式,拓宽修复路径。结合案件实际,依法推行劳务代偿、提标技改、增殖放流等多元化替代修复方式,统筹生态修复与企业发展,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平衡。
下一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抓好培训成果转化,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履职实效,运用法治思维破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难题,以法治力量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编辑:蔡露露 复审:张海涛 终审:王占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