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丨保护野生动物 维护生态安全

时间: 2023-05-22 09:00 来源: 吉林波罗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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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是指在野外自然环境下生活繁衍的动物。也就是说生存于自然状态下,不属人工驯养的各种哺乳动物、鸟类、爬行动物、两栖动物、鱼类、软体动物、昆虫及其他动物。

  为什么要保护野生动植物?

  因为地球上的生物不可能单独生存,在一定环境条件下,它们是相互联系,共同生活的;生物学家指出,在自然状态下,物种灭绝的种数与新物种出现的种数基本上是平衡的。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这种平衡已经受到破坏。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和濒危的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已刻不容缓;同时,爱护野生动物是人类的一种美德,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所以要保护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猎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罚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

  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核心区外围可以规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

  波罗湖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情况:保护区物种多样性丰富,共有野生植物194种,野生脊椎动物198种。其中野生大豆是国家Ⅱ级保护植物,东方白鹳、丹顶鹤、白头鹤、白鹤是国家Ⅰ级保护动物,还有大天鹅等23种国家Ⅱ级保护动物。

  为了人类生态环境更美丽,从现在做起,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野生动物,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建设生态文明的波罗湖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