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水平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我市公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时间: 2025-01-02 09:30 来源: 长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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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11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长春市反馈了督察意见。长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面认领,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工程,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美丽吉林建设统筹推进,研究制定《长春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严、实、高效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截至2024年10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25项任务已完成4项;交办的1683件信访案件,已办结1681件,办结率99.9%。

  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对会议内容亲自安排、亲自把关;坚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生态保护环境工作职责,对督察组移交的3个问题,共处理17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2人、政务警告1人、政务记过1人、书面检查2人、批评教育6人,另有4人因存在交叉违法违纪问题,已并案处理,其中1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快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突出抓好督察反馈重点领域整改,强化水源地水质超标风险应对措施,密切关注新立城、石头口门水源地水质情况,开展水库库区、支流加密监测和保护区全面排查;加快出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重点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治理改造,提前谋划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着力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不断推动城市管网改造,提高雨污分流制管网比例;加强汽修行业管理,提升汽修行业环境保护水平;对畜禽粪污治理和收转运体系运行状况进行督查督办。每月对督察反馈问题进行调度,集中开展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落实高水平保护,不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水平。贯彻全省建设“美丽中国”吉林先行区的目标,全面落实《美丽吉林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启动美丽长春建设工作,编制《美丽长春建设规划》;建成“无废细胞”506家,推动《长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条例》立法,与吉林市启动“无废城市”合作共建,初步建成“散小微”社会固体废物收、转、运网络体系。2024年1~10月,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72天,同比增加14天,优良天数比例89.2%;重污染天数5天,同比减少2天。PM2.5下降8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减少3天。在16个国控断面中,10个为Ⅲ类及以上水体,6个为Ⅳ类水体,全面消除Ⅴ类及劣Ⅴ类水体,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2.5%,同比提升6.2个百分点,提前完成省考核目标。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整改有机结合,紧盯督察反馈的25项整改任务和交办的1683件信访案件,一以贯之务求实效,抓好整改。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扎实推进生态修复与系统治理,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努力打造“美丽吉林”长春样板。

  

 

 

 

编辑:蔡露露 复审:赵欣颖 终审:李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