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2024年12月3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针对全市的生态环境结构、功能、质量等区域特征,在大气、水、土壤、生态等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的基础上,划定157个环境管控单元,通过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精细化管理,确保到2025年年末,我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这157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75个(面积占比35.10%)、重点管控单元73个(面积占比38.64%)、一般管控单元9个(面积占比26.26%)。不同管控单元内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差异化管理。优先保护单元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功能维护;重点管控单元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其他区域实施一般管控,要保持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
在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基础上,我市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管控防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四个维度,建立“1+2+11+157”四个层级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纳入相关立法及标准、政策的制定(修订),作为城镇建设、资源开发、重大项目选址、执法监管等方面的重要参照。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每五年进行一次成效评估,依据评估情况实施更新和调整。
编辑:蔡露露 复审:赵欣颖 终审:李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