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致地表水环境污染案公示材料

时间: 2022-10-11 09:17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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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情介绍

  2021年8月14日至8月17日,吉林大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雇佣劳务工人进行盛具表面的清理。在清理期间,由于污水收集池空间有限,劳务工人将待清理的盛具拉至污水收集池外露天存放。在此期间,露天存放的待清理的盛具受雨水淋洗,盛具内的废油被雨水冲刷至地面流入吉林大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物流库西门道路对面的雨水井中,该雨水井管道与富裕河排口连通,废油随着雨水流入富裕河中,造成富裕河河水污染。

  (二)立案调查

  我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8月25 日和8月30日,我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同吉林中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员和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勘查。

  (三)磋商赔偿情况

  2021年11月11日我局组织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就该公司至地表水环境污染案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进行磋商并签订赔偿协议,经双方一致认可该公司同意采取对受到污染的地表水进行赔偿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285075.92元,清除污染费用229825.12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50.80元,鉴定评估费54100.00元。该公司自行承担清除污染工作,向鉴定评估机构缴纳鉴定评估费用54100.00元,并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50.80元上缴长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财政专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