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废气无组织排放案公示材料

时间: 2022-10-11 09:20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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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情介绍

  2021年8月5日,我局环境监察人员调查发现位于二道区三道镇香水村一社的长春市中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喷漆作业,造成废气无组织排放。 

  (二)立案调查

  2021年8月12日,经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二道区分局批准,对该单位废气无组织排放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三)磋商赔偿情况

  2021年10月29日我局组织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就该公司废气无组织排放一案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进行磋商并签订赔偿协议,经双方一致认可该公司同意采取对受到损害的大气环境进行赔偿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2827.85元,其中包括2327.85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虚拟治理成本法)、500.00元咨询评估费用。该公司需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上缴长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财政专用账户,500.00元咨询评估费用支付给鉴定评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