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与地方经济建设有机融合,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行业经济复苏,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吉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对《长春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进行动态调整,于2024年11月29日-12月6日完成公示,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发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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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与地方经济建设有机融合,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行业经济复苏,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吉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对《长春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进行动态调整,于2024年11月29日-12月6日完成公示,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发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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