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度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5-09-05 21:03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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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局:

  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局制定了《2025年度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3日

  

2025年度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服务民生、惠及百姓,提升我市生态环境水平,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推长春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要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全力完成好年度目标任务,以美丽中国建设为统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全面准确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推动构建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全面提高部门履职能力和行政效能,坚决当好贯彻部、省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的工作部署,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

  (二)坚持全面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规范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行为,完善执法运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三)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全面梳理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事项,厘清层级权责,分级设置目录清单,整合行政执法职能,着力解决多次重复执法问题,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四)坚持强化问题导向。聚焦解决突出问题,着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责不明晰、体系不完善、保障不到位、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加快补齐执法短板、筑牢制度基础、强化执法保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扬尘专项执法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监督管理工作,深化推进扬尘污染精细化管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减少扬尘污染,避免春季大风扬尘天气导致污染叠加,在全市深化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以城市扬尘精细化管控为核心,对物料未按环评和相关法律要求密闭存放、围挡喷淋设施不全、裸露土方、沙石等物料覆盖不严、湿法作业不到位、物料装卸防护措施不到位等违反扬尘防治标准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执法检查

  为进一步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规范第三方运维单位服务行为,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保障自动监控数据质量,督促排污单位加强对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方面的管理,严厉打击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和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按照“两打”工作有关要求,集中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执法检查。

  (三)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监管,有效缓解臭氧污染防治问题,针对企业不能有效收集、处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治理设施不能规范稳定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喷涂作业,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运转不正常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四)开展冬季燃煤锅炉专项执法行动

  严肃查处燃煤锅炉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脱硝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CEMS)数据真实、准确,实现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开展噪声污染整治专项执法行动

  坚持以解决群众身边突出噪声污染信访问题为重点,以显著降低噪声扰民现象和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标,组织开展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业四大领域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

  (六)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专项执法行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加强移动源大气污染治理,严厉打击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作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厅统一要求,组织开展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专项执法行动。

  (七)开展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督执法行动

  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对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监管要求,邀请专家开展检查与指导,对违反《条例》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八)开展畜禽粪污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围绕我市国控断面、重点河流,全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规模化养殖场未批先建、无证排污,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建、不合格或不正常运行,养殖场、区域性畜禽粪污处置中心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禁养区复养、复建和违规新建等问题。严厉打击畜禽养殖粪污乱堆乱放,污染河道、水体、农田、村屯环境等违法行为,通过开展交叉执法帮扶行动结合市级督导,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和执法能力,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切实防范畜禽养殖污染风险。

  (九)开展水环境专项执法检查

  开展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昼巡夜查、随查随测等方式,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存在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行为的涉水企业坚决做到“零容忍”,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确保污水达标排放。督促污水处理厂、直排企业排放尾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继续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通过再排查再整治,管控入河污染物,完善入河排污口清单档案,规范设立标识牌工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执法检查,检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测情况和是否达标排放。开展清河工作,配合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河道开展全面巡查,重点检查河道内是否存在生活垃圾、柴草垛、废弃物、畜禽粪便等易污染物,河道周边是否存在违法排污,是否存在农村黑臭水体等情况。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执法检查,通过实地踏查等方式,对水源地入库干流、支流、支沟开展检查,压实属地责任,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开展重点流域交叉执法,针对卡岔河、雾开河等十大河流与重点流域开展交叉执法检查。

  (十)开展督察整改重点任务执法专项行动

  对各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列出的重点信访案件开展清查、复核工作,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已整改销号问题反弹。加强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信访案件排查,加大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力度,同时对检查过程中新发现突出环境问题要及时整改,跟踪督办,实现重点问题动态清零,并对发现处罚线索的案件进一步跟进,加大处罚力度。

  (十一)开展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检查专项执法行动

  开展建设项目验收核查,组织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三监联动”开展执法检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监测协同配合,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审批与监管的项目交接,确保已审批项目全部纳入双随机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增加对生态环境部审批和省级审批重点建设项目的抽查频次,针对部批项目,在项目开工建设后至投入生产或使用1年内,抽查工作至少应实现一次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处罚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工作,按照局党组工作部署,持续开展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工作,按照专家审查-现场核验-形成处罚-公开通报的流程严查一批环评领域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开展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检查,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严格依证监管执法,规范依证执法工作内容,重点检查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超期排污、录入信息不全、逃避监管等行为,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管理台账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开展碳排放执法专项行动。对照新《条例》要求,对符合《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邀请专家开展检查与指导工作,对长春市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企业开展一次全方位“体检式”执法检查实战练兵,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十二)开展危废监管提质增效执法及“打废”专项行动

  加强对涉危险废物企业的环境监管,完善全市危废监管台账,摸清底数、落实责任、防止环境风险。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非法收集、转运、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对各重点高校、研发机构、环境检测(监测)机构的化学、生物实验室、汽修行业开展帮扶整改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问题。办理一批危险废物流失、倾倒案件。开展“打废”专项行动。(贯穿全年)坚持部门间横向联合、市局与各分局上下联动,紧盯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煤焦油(渣)、废酸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充分利用大数据现代信息技术,通过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执法检查精准结合,有效提升违法犯罪线索摸排、追踪和精准打击能力,切实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

  (十三)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专项执法行动

  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隐患大检查,确保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对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运行与维护情况、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与措施的建档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要求企业建立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档案(须包括年度评估报告),一企一档。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实行分类清单化、差异化管理,突出问题导向,对存在问题较多或整改不彻底的单位,紧盯不放、抓出成效,严防安全事故。对排查出闲置3个月以上的放射源,要督促企业及时送贮,按规定办理废旧放射源注销备案,确保各类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100%安全收贮。开展现存辐射源数量摸底大排查加强移动放射源现场监管,建立移动放射源(装置)作业的备案和报告制度。进一步核实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停产、半停产及倒闭企业是否还存在未登记造册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对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要明确重点监管事项,并增加监管频次。规范废旧金属熔炼单位辐射监测检查。对有废旧金属熔炼业务的企业辐射监测设备配备情况及放射性监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规范企业废旧金属入场、出厂过程中的辐射监测,防止放射性物质混入废旧金属,进入熔炼环节,从而对环境和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对不按照规定配置辐射监测设备的或未对全部入厂废旧金属进行辐射监测的企业,以及发现辐射监测结果明显异常未如实报告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对电磁类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电磁类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核查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等情况。

  (十四)开展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持续做好全口径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动态管理;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对化工园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点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情况的排查整治。确保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十五)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执法专项行动

  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通过现场检查、资料核查等方式督促落实各项管理要求。是否按期如实填报地下储罐信息登记表,更新地下储罐台账;是否制定完善包括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应急处置内容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是否按期完成隐患排查及“回头看”工作,并建立排查档案;是否在进行拆除活动前编制《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按时备案;新增重点单位是否与属地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全面落实执法工作方案任务。原则上按时间要求开展各专项行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行动的开展及总结上报等工作,如确有需要,开展专项行动的具体时间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全年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保证工作和行动落实到位。可以采用“专家组+执法组”的工作模式,在调度督导的同时配合帮扶指导,切实解决实际生态环境问题,避免走形式、一刀切、粗暴执法等低效能执法方式。明确工作目标,有序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着力打造一支执法过程规范化、实战交流专业化、监管手段科学化的生态环境执法铁军队伍。

  (二)压实执法责任

  以“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为载体,强化执法实践锤炼,实施“全员、全年、全过程”练兵,提升执法人员整体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持续强化执法能力提升,市执法支队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执法专项行动,组织全市交叉执法行动,汇总分析各专项执法行动成效。属地分局具体负责本地区执法专项行动,按要求报送执法专项行动情况,持续强化大案要案查处,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反馈整改进展。持续强化队伍规范化建设,按照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标准采取有力措施,从理顺机制、完善制度、强化保障、加强执法监管等方面不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三)提升执法效能

  持续强化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推动排污许可和执法工作有效衔接,积极推行利用环保设施用水、用电智能监控、大数据智能采集分析、风险点预测预警等多种非现场监管手段,创新优化执法方式。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定期开展污染源排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评估、整改措施跟踪等工作,完善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全面提升执法效能。

  (四)规范执法行为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管。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和办法。以现场执法规范性、执法案卷质量、执法系统建设使用等为主要检查内容,结合执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专项行动组织落实情况,对各地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继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从发现问题、调查取证、核实处理、跟踪整改到结案建档执法全过程管理。

  (五)强化宣传引导

  积极宣传引导各地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渠道,加大生态环境工作宣传力度,提升宣传报道质量,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正面宣传报道。

  

 

 

 

编辑:蔡露露 复审:李春晖 终审:赵占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