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局属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局:
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生态环境部最新修改意见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长春市2026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进行了补充完善,形成了《长春市2026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修改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加强环境监管,督促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长春市2026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长春市2026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修改版)》
长春市生态局环境局
2026年3月25日
附件:
关于印发《长春市2026年环境监管重点名录(修改版)》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