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2010年第13号令),我局对申办处理资格许可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吉林省厚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拟发放长春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现予公示。
申请单位:吉林省厚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处理设施地址: 德惠市米沙子镇兴顺村102线北侧1095公里处
法定代表人:崔宝成
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别:电视机、洗衣机、冰箱、电脑、空调、其它小家电
处理能力:1、电视机(含液晶电视)50万台/0.95万吨/年2、洗衣机20万台/0.4万吨/年3、冰箱20万台/1.02万吨/年4、空调10万台/0.37万吨/年5、微型计算机5万套/0.125万吨/年6、其它小家电350万台/0.7万吨/年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25日
如有异议,请署名电话或书面联系我局。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C区2楼
联系人: 张毅
电话:0431-88779726(传真)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