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局2020年8月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公示

时间: 2020-08-13 11:59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境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公示日期:2020813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6(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华新街700号(市委市政府西侧)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