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环卫医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公示

时间: 2021-04-08 15:58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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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的规定,长春市环卫医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编号的有关申请。我局对申办处理资格许可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长春市环卫医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变更申请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予公示。

  一、同意该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由“林凤洲”变更为“付计明”,许可证编号由“2201730001”变更为“2201080002”。

  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人名称、住所、经营设施地址、核准经营方式、核准经营类别、经营规模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