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松花江松榆灌区泵站引水段清淤疏浚工程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1-11-30 10:49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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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1年11月30-2021年12月2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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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榆树市松花江松榆灌区泵站引水段清淤疏浚工程

松花江松榆灌区一级泵站引水段

榆树市秀水镇人民政府

吉林省清山绿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疏浚河段总长约400m,清出泥沙总量约10.03万m³。设置1处临时堆场,占地面积19994m²,可储存量38236m³。总投资302.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

(一)妥善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

(二)施工扬尘、工程车辆废气、施工机械及清淤船废气等应采取防治措施,避免对周围空气环境产生影响。清淤及淤泥脱水、堆存等过程应采取必要的除臭措施,确保作业区域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限值。

(三)脱水、临时堆放场地要落实好防渗措施。须对清淤过程中产生的淤泥余水适时进行监测,确保余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方可排入河道。

(四)通过采用低噪设施、合理布局、减震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你单位要加强对临时堆场脱水后淤泥的监测,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绿化种植土壤》(CJ/T340-2016)相应标准的, 干化后的淤泥用于绿化用土;砂石须由政府统一规划送至政府指定的堆存场或其他合法用土单位。

(六)河道清理出来的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七)加强生态建设,做好生态恢复。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