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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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
长春市鸿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机油回收贮存建设项目 |
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广宁村兴民路 |
长春市鸿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省云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广宁村兴民路,租赁原长春市辉豪润滑油有限公司部分区域进行建设。对厂区内现有的6个废机油储罐、卸油平台进行封闭,建设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年收集、贮存、转运废矿物油1000吨。冬季生活供暖采用电采暖。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 |
1. 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要求,贮存场地地面须全部硬化并落实防渗措施。 2.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 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周界外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4. 产生的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进入长春市兰家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兰家污水处理厂。 5.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 6. 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