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年12月2日-2021年12月3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186312
通讯地址:长春市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
邮 编:130000
序号 |
项目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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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
吉林省司诺健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健康产品产业化项目 |
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春国投长德工业园4栋、5栋 |
吉林省司诺健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长春科隆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二、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春国投长德工业园4栋、5栋,(东经125°28'18.661",北纬44°5'20.810"),拟扩建食品车间用于生产咖啡、维生素、钙片,扩建卫生材料车间用于生产卡波姆妇用凝胶、妇用阻菌凝胶、妇用冲灌洗液、痔疮凝胶、痔疮洗液、卡波姆湿性敷料、液体伤口敷料、高渗海水鼻腔清洗液、海水鼻腔清洗液等护理用品。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环保投资10.00万元。 |
1、(一)本项目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排入长德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干雾海河。 2、(二)本项目产生废气为造粒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和燃气壁挂炉产生的锅炉烟气。造粒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相应标准要求,2台36kw的燃气壁挂炉产生的锅炉烟气经1根8m高的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 3、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相关标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5、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