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10天,报告表3天。
公示日期:2022年1月5日-2022年1月7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186312
通讯地址:长春市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
邮 编:130000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1 |
报告表 |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园建设项目 |
吉林省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东经125°33'2.589",北纬44°10'4.392") |
吉林省常康生态技术有限公司 |
吉林省吉兴洁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