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10天,报告表3天。
公示日期:2022年5月20日-5月24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186312
通讯地址:长春市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
邮 编:130000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专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10天,报告表3天。
公示日期:2022年5月20日-5月24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186312
通讯地址:长春市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
邮 编:130000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