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2年9月27-2022年9月29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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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
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小批量&EOP集智工厂项目 |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11666号长春万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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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租赁现有已建成厂房,建设生产设备等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V506漆前白车身1500辆份和H9+漆前白车身2000辆份。 |
1.废水 本项目生产用冷却水为内循环水,不外排。项目营运期废水为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1693.44t/a。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同时满足西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经西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新凯河。 2.废气 车间设置全室通风换气,加速空气流通。生产过程中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烟收集效率为80%,除尘装置除尘效率为90%,焊接烟尘排放量为0.0066t/a,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收集效率为80%,活性炭吸附装置效率为80%,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524t/a,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生产车间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购低噪声的先进设备,从源头上控制高噪声的产生;对产噪设备采取消声、底部设减震垫等措施;采用隔声门窗密封装置;高噪声车间尽量减少门、窗开启面积;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对设备经常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等措施,降低本项目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噪声源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四周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7.64t/a,废焊丝产生量约为0.2t/a,焊接烟尘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除尘后产生的集尘灰约0.0168t/a,暂存于垃圾收集设施,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电极帽产生量为0.05t/a,暂存于储存区,最终由专业厂家回收;废胶产生量约0.1t/a,废胶桶产生量约0.2t/a,废润滑油产生量约0.5t/a,废活性炭约0.31t/a,暂存于危废间,密封保存,定期委托长春一汽综合瑞曼迪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