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小批量&EOP集智工厂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2-09-27 10:00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2年9月27-2022年9月29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小批量&EOP集智工厂项目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11666号长春万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内

 

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租赁现有已建成厂房,建设生产设备等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V506漆前白车身1500辆份H9+漆前白车身2000辆份

1.废水

本项目生产用冷却水为内循环水,不外排。项目营运期废水为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1693.44t/a。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同时满足西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经西新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后排放至新凯河。

2.废气

车间设置全室通风换气,加速空气流通。生产过程中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烟收集效率为80%,除尘装置除尘效率为90%,焊接烟尘排放量为0.0066t/a,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收集效率为80%,活性炭吸附装置效率为80%,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524t/a,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生产车间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购低噪声的先进设备,从源头上控制高噪声的产生对产噪设备采取消声、底部设减震垫等措施采用隔声门窗密封装置;高噪声车间尽量减少门、窗开启面积;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对设备经常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等措施,降低本项目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噪声源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四周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7.64t/a,废焊丝产生量约为0.2t/a,焊接烟尘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除尘后产生的集尘灰0.0168t/a,暂存于垃圾收集设施,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电极帽产生量为0.05t/a,暂存于储存区,最终由专业厂家回收;废产生量约0.1t/a,废胶桶产生量约0.2t/a,废润滑油产生量约0.5t/a,废活性炭约0.31t/a,暂存于危废间,密封保存,定期委托长春一汽综合瑞曼迪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