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主岭风电乡村振兴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2-11-09 19:39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2年11月9日-2022年11月11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吉林公主岭风电乡村振兴项目

长春市公主岭永发乡、怀德镇、黑林子镇

公主岭上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吉林省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风电场装机40.2MW,拟安装6台风力发电机组其中3台单机容量 6.25MW、3台单机容量7.15MW,叶轮直径202m,轮毂高度140m。配套新建1座 66kV 升压站。

一、施工期对环境有影响,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控制施工边界,减少土地扰动面积,材料堆场和临时堆土采取拦挡和苫盖防护设置截(排)水沟,避免水土流失,保护野生动物;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缩短工期,避免雨季施工、夜间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整治和植被恢复。

(二)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1.场地设置围挡、定期洒水,物料加盖苫布,车辆封闭运输,避开恶劣天气作业,降低扬尘污染。

2.严格管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排入临时移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施工废水经处理回用,不外排。

3.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声围挡、避免夜间施工,场界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1类标准。

4.固体废物妥善收集,及时清运,分类处置。

二、运营期对环境有影响,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服务期满后,因地制宜采取植被恢复等生态补偿措施;

2.食堂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

3.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

4.风机运转通过采取降噪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升压站噪声源经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5.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叶片、废坏电池等由厂家回收处理,变压器漏油等经危废间暂存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