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2年11月9日-2022年11月11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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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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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告表 |
吉林公主岭风电乡村振兴项目 |
长春市公主岭市永发乡、怀德镇、黑林子镇 |
公主岭上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吉林省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风电场装机40.2MW,拟安装6台风力发电机组,其中3台单机容量 6.25MW、3台单机容量7.15MW,叶轮直径202m,轮毂高度140m。配套新建1座 66kV 升压站。 |
一、施工期对环境有影响,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控制施工边界,减少土地扰动面积,材料堆场和临时堆土采取拦挡和苫盖防护,设置截(排)水沟,避免水土流失,保护野生动物;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缩短工期,避免雨季施工、夜间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整治和植被恢复。 (二)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1.场地设置围挡、定期洒水,物料加盖苫布,车辆封闭运输,避开恶劣天气作业,降低扬尘污染。 2.严格管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排入临时移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施工废水经处理回用,不外排。 3.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声围挡、避免夜间施工,场界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1类标准。 4.固体废物妥善收集,及时清运,分类处置。 二、运营期对环境有影响,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服务期满后,因地制宜采取植被恢复等生态补偿措施; 2.食堂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 3.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 4.风机运转通过采取降噪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升压站噪声源经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5.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叶片、废坏电池等由厂家回收处理,变压器漏油等经危废间暂存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