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2年11月17日-2022年11月24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书 |
一汽丰田发动机(长春)有限公司TNGA2.0L发动机扩能项目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3888号一汽丰田发动机(长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一汽丰田发动机(长春)有限公司 |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利用现有厂区铸造车间、机加车间以及装配试验车间内现有设备,通过增加生产工时,实现年产TNGA2.0L 发动机8万台。项目实施后, TNGA2.0L发动机产能由原来的15 万台/年增加至 23 万台/年,原有 TNGA2.5L发动机产能10.8 万台/年保持不变。 |
一、运营期对环境有影响,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铸造车间制芯+浇注工序废气经集气收集,涂料制备粉尘、砂再生处理粉尘、振砂工序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产生的颗粒物可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时效炉、熔体炉、T5热处理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可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7米高排气筒排放。机加车间溶剂清洗废气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淬火有机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净化处理后排放。热试工序和试验过程尾气经集中收集,产生的非甲烷部烃、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通过上述措施,厂区内机加车间外非甲烷总烃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铸造车间外颗粒物可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污染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清洗液等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进入伊通河;部分中水再经深度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相关标准要求,回用于厂区地面清洁、冲厕和绿化用水。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厂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废铝、废型砂等一般固体废物委托处理或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磨削泥、废油等危险废物经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加强厂区环境管理,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措施,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划分。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二、公众参与: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