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朝阳校区科研楼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2-11-21 11:06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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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1月23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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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吉林大学朝阳校区科研楼建设项目

吉林省长春市 朝阳区西民主大街 938 号吉林大学朝阳校区内

 

吉林大学

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利用校区预留空地位置进行建设。项目东侧31米处为吉林大学地质博物馆;南侧隔体育场120米处为文化广场;西侧隔西民主大街52米处为汉庭酒店及居民楼;北侧22米处为吉林大学水工楼。项目主要建设1栋科研楼,内设科研实验室、教室、研讨室、管理用房等,主要从事教学与科研实验研究工作。项目总投资9518.9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冬季采暖由集中供热供给,不自建锅炉房。

 

(一)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必要的防治扬尘措施,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长春北郊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影响;及时清运施工期固体废物;妥善安排施工期,采取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等生态影响。

(二)实验研发废气经收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40米高(1号)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科研楼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实验设备清洗废水、水环真空泵排污水及生活污水全部直接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北郊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五)各类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发生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