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华强金属表面抗磨工艺有限公司氧化生产线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2-11-21 11:07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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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1月23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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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长春市华强金属表面抗磨工艺有限公司氧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长春市二道经济开发区英俊乡长青村14队

长春市华强金属表面抗磨工艺有限公司

长春科隆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2#生产车间内建设1条氧化生产线,其他工程均依托现有。本项目建成后,将新增60000平方米金属工件(钢铁件)氧化处理能力,其他产品方案维持不变。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7万元,生产用热及冬季生活采暖均依托厂区内现有电锅炉供给。

 

 

(一)清洗线产生的酸性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再经氢氧化钠溶液喷淋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等污染物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氯化氢等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二)清洗线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新建企业污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新开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四)各类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等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六)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发生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