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3年1月6-2023年1月10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CTP电池项目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繁荣工厂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欣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利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繁荣工厂电池电驱车间,在现有车间内的预留空地,新增CTP电池装配线及改造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8万台111kWh-CTP锂电池。 |
(1)废气 本项目激光清洗、等离子清洗、焊接、打标等工序设置收集装置,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本项目激光清洗、等离子清洗、焊接及打标工序等未收集到的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本项目涂胶工序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不新增员工,无新增职工生活污水。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种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室内布置等措施,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各厂界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无新增员工,无生活垃圾,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各检测工序产生的不合格配件、包装工序产生废包装材料、滤筒集尘灰、废电芯等为一般固体废物,涂胶工序产生的废空桶和废胶为危险废物。其中不合格配件,经收集后进行返修;废包装材料和滤筒除尘后产生的集尘灰经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废电芯(废电芯属于电子废弃物)收集后交给有相应资质的回收单位收集处置。涂胶工序产生的废空桶和废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长春一汽综合瑞曼迪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处置。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