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10天,报告表3天。
公示日期:2023年1月28日-2023年1月30日
联系电话:0431-81186312
通讯地址:长春市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政务大厅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130302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1 |
报告表 |
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锅炉建设项目 |
吉林省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锅炉房内(东经125°25'24.114",北纬44°02'10.348") |
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省友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