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3年2月6-2023年2月8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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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
一汽解放商用车2022年度新能源智能网联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
一汽解放商用车开发院院内(长春市创业大街1063号)、一汽解放氢动力开发实验室(长春市一汽二厂区215号路与222号路交汇东行150米处) |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
吉林省境环景然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位于一汽解放商用车开发院院内(长春市创业大街1063号)、一汽解放氢动力开发实验室(长春市一汽二厂区215号路与222号路交汇东行150米处)。利用现有厂房等,新增18台套工艺设备,对车辆各种零部件进行实验,提升智能网联研发能力。冬季生活供暖由各自园区统一供暖,生产用热为电加热。项目总投资11199.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 |
1.膜电极CCM制备浆料调配过程在通风橱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涂料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做好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一汽解放商用车开发院厂界外西南侧、北侧居民区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3.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设置符合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