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有色铸件机加工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3-02-14 10:15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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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3年2月14-2023年2月16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有色铸件机加工建设项目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奥大路与丙六街交汇,轴齿中心c区3号门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

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奥大路与丙六街交汇,轴齿中心c区3号门利用轴齿中心c厂区内闲置空地,新建机加一车间、机加二车间,建设机加工生产线6条;新建消防水泵房、高位水箱间。新增建筑面积14156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12TA变速箱前壳7.2万件12TA变速箱中壳7.2万件12TA变速箱后壳7.2万件M190等电机壳10万件4GC梯形框架10万件4GC粗加工缸体15万件

1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长春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凯河。

2)废气

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自平整土地、开挖基槽、建筑材料(水泥、砂石等)的现场搬运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施工垃圾的清理及堆放扬尘、车来车往造成的路面扬尘。

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作业期间加强对厂区及必经的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同时在建设场地四周设立围栏及帆布,同时风力较强时应避免扬尘较大的施工作业,建议建设单位及时清理收集施工尘土,自然强降水期间应及时清理路面积水,避免大量尘土与雨水混合形成泥泞路面。上述扬尘可以通过采取合理设置设备和材料的堆放点,建筑材料设立临时仓库,仓库全封闭管理使用,对施工场设置2.5m高以上的施工围挡;其次,合理布局施工平面;在粉状物料运输期间,利用帆布覆盖起尘物料、经常洒水及对出入工地车辆冲洗等措施来减轻施工扬尘对附近环境空气的影响。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或者清理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3)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厂界噪声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噪声值均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昼间标准(70dBA))限值要求,为了降低施工期噪声对保护区域内声学环境质量,本环评建议应采取如下措施进行控制: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订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严禁在夜间(2200-600)进行工程施工。如需连续施工时,应当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并提前张贴公示告之周围人群。

从源头上降低设备噪声,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可通过排气管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禁止鸣笛。

夜间严禁切割、刨、磨、钉等装修施工;装修建材可根据需要规格外协加工切割,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主要为废土方、砖、石、泥浆、渣土等)。生活垃圾在厂区垃圾箱暂存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运至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

2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4.8m3/d1200m3/a)。生活污水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排放的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无有毒有害物质,排水水质满足污水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可依托其处理,不会对其造成影响。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新凯河,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气

本项目切削液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油雾过滤器+全空调送排风系统处理后排放。机加一车间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21t/a,排放速率均为0.004kg/h,机加二车间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12t/a,排放速率为0.002kg/h。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模式(AERSCREEN)进行估算预测后,机加一车间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002mg/m3,机加车间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001mg/m3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厂区内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有立式加工中心、卧式加工中心、清洗机、试漏机等,声源噪声级一般在6085dBA)之间。本项目生产设备均位于车间内,通过对设备基础减震、安装隔声门窗、厂房隔声等,对车间外环境的噪声可得到有效控制。本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不合格毛坯件退回给供应单位;报废工件作为回炉料,由铝水厂回收再冶炼成铝水,交由其回收再冶炼成铝水作为主材提供给园区内其他厂;废砂纸集中收集后,交由回收部门回收处置。废滤布滤芯、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清洗剂、废包装桶、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含油污泥、废含汞灯管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豁免条件”中“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可知本项目产生的含油金属屑的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产生的含油金属屑离心出的油会回到设备中再利用,铝屑作为回炉料送回铝水厂,交由其回收再冶炼成铝水作为主材提供给园区内其他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处置。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