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材制造能力提升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3-03-07 17:52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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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3年3月7-2023年3月9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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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增材制造能力提升项目

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红旗大街1号一汽研发总院,利用一汽研发总院NBD总部现有厂房建设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金润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红旗大街1号一汽研发总院,利用一汽研发总院NBD总部现有厂房建设。新建非金属3D打印设备13台、金属3D打印设备1台、后处理设备1台,新建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达到非金属汽车零部件6300件/年、金属汽车零部件300件/年的试制纲领。生产用热为电加热,冬季生活供暖由园区统一供暖。项目总投资50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1.3D打印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使用SLS(粉末烧结)、高温机(粉末烧结)、SLM(激光熔化)等打印设备的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光固化过程产生的少量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熏蒸后处理过程在密闭设备中进行,设备内自带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少量未被收集处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做好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各环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边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即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氟化物等周界外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产生的生活污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经市政管网排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产生的碳酸氢钠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通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