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10天,报告表3天。
公示日期:2023年3月20日-2023年4月3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1 |
报告书 |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健康食品产业园1500m3/d食品废水处理工程 |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健康食品产业园内,健康食品产业园位于长德丙六街以西、长德丙二十西路以南、聚德大街以东、长德丙二十五路以北 |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吉林省城恒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
公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健康食品产业园食品废水处理工程.pdf 公众参与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