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3年5月11-2023年5月15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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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开发院电机装配中试线建设项目 |
长春市汽开区富民大街传动事业部车桥厂3号厂房内 |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传动分公司 |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长春市汽开区富民大街传动事业部车桥厂3号厂房内。利用现有车间建设电机装配中试车间,重新安装设备,建设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组装试制电机5000台。冬季取暖由市政集中供热供给。项目总投资17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1.产生的脱模剂废气、灌封固化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做好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通过采取隔声、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3.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