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10天,报告表3天。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示日期:2023年10月25日-10月30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1 |
报告表 |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有色铸造分公司无机技术改造项目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谐大街与丙5路交汇西行500米,轴齿中心C区2号门 |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 |
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
全本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有色铸造分公司无机技术改造项目.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