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0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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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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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告表 |
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三期基础设施项目 |
长春市南四环路(华锦街-长沈路)、南湖中街(甲二路-兴民路)、丙六路(丙九街-人民大街)、丙六街(兴博路-丙六路) |
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以及施工与社会便道。四环路提升改造二期工程(即南四环路快速路华锦街至长沈路段)道路全长8840m,南湖中街跨绕城高速工程全长1912.266m,城市支路工程1675.327m,其中:丙六路工程全长1488.048m,丙六街工程全长187.27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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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噪声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加强定期检修、养护,降低施工设备噪声。 2、生态环境 做好施工组织安排工作,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妥善处置建筑垃圾、弃土等。 3、废气 施工期工程施工中采取洒水措施,保证施工场地、临时便道、社会车辆导行道路以及附近的道路有一定的湿度,抑制扬尘污染。及时清扫路面,降低路面尘粒;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充分利用植被对环境空气的净化功能。 4、废水 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移动式旱厕收集后定期拉运至长春市南部污水处理厂。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