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5年1月22日-2025年1月24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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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
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红旗试制产能提升项目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捷达大路1999号 |
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沈阳万益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利用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焊接夹具车间进行建设,新增焊钳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实现年焊接分总成300件、年焊接车身分总成30件的生产能力。 |
1.废水 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处理后的食堂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保护焊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排放;做好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项目各环节中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周界外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做好运营期管理,确保排放的各类污染物满足相应标准及要求。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及污染物排放控制须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处置。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 复审:赵欣颖 终审:李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