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10天,报告表3天。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示日期:2025年3月18日-2025年3月21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1 |
报告表 |
公主岭市中心医院DSA核技术利用项目 |
公主岭市中心医院新院区门诊医技楼1楼DSA室 |
公主岭市中心医院 |
吉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 复审:付朝臣 终审:李春晖
附件:
受理公示-报告表(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