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6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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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 |
长春市新立城水库和石头口门水库入库河流综合治理一期工程 |
长春市新立城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内、吉林长春新立湖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及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内 |
吉林省长发水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
吉林省玖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长春市新立城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内、吉林长春新立湖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及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内,对大南河、泉眼沟、机房河、乐山河、伊通河、伊丹河、邵家河、杂木河、饮马河等河流进行综合治理,工程内容包括河道清理与清淤、河道生态护岸建设、缓冲带建设、河口湿地建设等。 |
一、 1.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长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禁止对饮用水水源造成污染。 2.施工扬尘、机械和车辆废气等应采取防治措施,避免对周围空气环境产生影响。清淤及淤泥干化、堆存、运输等过程应采取必要且可行的除臭措施,确保作业区域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限值。 3.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的防渗旱厕,定期清淘,不外排。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任何形式的施工场(营)地、混凝土拌和站、建筑材料堆放场、表土临时堆放场和弃土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河流等地表水体附近清洗、维修、保养施工机械和车辆,不得将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地表水环境,避免施工机械油料、各类废(污)水污染周边土壤环境及地表水环境。 4.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隔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5.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经鉴别为不属于危废且满足绿化土壤相应标准的淤泥用作绿化用土。 二、 公众参与: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 复审:付朝臣 终审:李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