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10天,报告表3天。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示日期:2025年7月3日-2025年7月8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1 |
报告表 |
吉林省汉华智能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设备建设项目 |
长春德惠市米沙子镇四家子村吉林省汉华智能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三南侧隔间内 |
吉林省汉华智能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卫康环保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 复审:付朝臣 终审:李春晖
附件:
【环评公示稿】吉林省汉华智能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设备建设项目(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