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热力2×116MW循环流化床锅炉及附属设施扩建工程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5-07-04 17:12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5年7月4日-2025710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书

德阳热力2×116MW循环流化床锅炉及附属设施扩建工程

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洋浦大街6188

吉林省德阳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洋浦大街6188号,利用吉林省德阳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进行建设。拆除现有5台35t/h锅炉,拆除现有煤棚等;新建1座热水锅炉房,安装2台116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建设配套脱硝、脱硫、除尘设施等;对现有3台116MW热水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建设煤棚、输煤系统、除渣系统、除灰系统、渣仓、灰仓等。该项目新增的2台116MW锅炉的供热面积为415.3万平方米、燃煤量为127655.66吨/年。

一、

1.切实做好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废气、废水治理措施及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锅炉产生的废气均经处理后一并通过120米高烟囱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超低排放限值要(即颗粒物10mg/m3SO235mg/m3NOx≤50mg/m3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等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要求。通过采取可行且有效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颗粒物等周界外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脱硫废水经处理后与软化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均全部回用,不外排。

4.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5.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及污染物排放控制须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

公众参与: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 复审:李春晖 终审:赵占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