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5年7月5日-2025年7月11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书 |
长春半小时环线西环段(国道京抚线(G102)长春绕越线) |
长春市公主岭市、农安县、绿园区、宽城区、德惠市、中韩国际示范区 |
长春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吉林省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线全线长85.603km,设大桥2468.4m/4座、中桥359m/6座、小桥84m/4座、涵洞115道;设互通立交7座、分离立交9座、通道3道、平面交叉115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1处、匝道收费1处,汽车停靠站6处。装备产业区连接线路线4.992km,设中桥45m/1座、涵洞3道、平面交叉5处。 |
一、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1.贯彻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理念,施工场地尽量设置在永久征地范围内使用,尽量不新占或少占土地。需要占用的,施工结束后,对取土场、施工场地和表土堆存场等临时工程及时进行植被恢复,避免水土流失,并采取措施保障恢复效果。 2.公路占用的基本农田必须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经有关部门同意调整使用功能后方可占用。占用黑土地,应当按照《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技术规范》(DB22/T 2278-2015)中相关规定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良、高标准农田建设、被污染耕地的治理、土地复垦等。 3.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避免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特别情况除外),同时采取措施减少噪声和灯光对野生动物的干扰。 4.施工场地尽量选择空旷场地,远离环境敏感点;物料堆场采取加盖篷布或适当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混凝土搅拌站等大气固定污染源应密闭拌合,并采取高效除尘措施。 5.物料集中堆放并远离水体,以免随降雨径流进入地表水体造成水质污染;综合施工场应设置施工围堰,避免筑路材料被雨水冲刷流失;桥梁基础施工应选择枯水期进行,尽量减少对堤岸的扰动;施工区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减少跑、冒、滴、漏的现象,减少含油污水对地表水体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等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 6.加强规划管理,道路中心线两侧4A类区域不宜新建住宅、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在运行阶段噪声超标的敏感点处,采取设置交通禁鸣标志、声屏障、安装双层隔声窗等措施,降低公路交通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加强跟踪监测,当出现噪声超标的现象时,采用相应的降噪措施,减缓噪声的影响。 二、公众参与情况 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 复审:李春晖 终审:赵占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