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个工作日,报告表项目2个工作日。
公示日期: 2025年7月15日-2025年7月17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政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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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
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一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北环城路管线改造工程(四化桥改造工程) |
长春市北环城路与东环城路交汇处 |
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吉林省恒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长春市北环城路与东环城路交汇处。拆除四化桥既有桥面,将桥墩拆除至伊通河河床标高以下1米;重新修建四化桥,该项目建成后,四化桥桥梁全长235.8米、桥宽45米、双向8车道。 |
1.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及废气、废水治理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2.制定并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和风险防范,强化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对伊通河、北湖湿地公园等不造成影响。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通过采取车辆限速行驶、设置禁鸣标志、及时养护路面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影响,确保满足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4.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缩减施工扰动范围,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并恢复功能,做好生态恢复。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 复审:李春晖 终审:赵占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