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10天,报告表3天。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示日期:2025年8月15日-2025年8月20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1 |
报告表 |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光学系统先进制造全国重点实验室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两重”建设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 |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
吉林省衡润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 复审:李春晖 终审:赵占春
附件: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光学系统先进制造全国重点实验室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两重”建设项目-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