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铁牛农业机械拆解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5-08-29 18:06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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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个工作日,报告表项目2个工作日。  

  公示日期: 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2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政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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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榆树市铁牛农业机械拆解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长春榆树经济开发区榆陶公路3公里处,租用长春实德节能建材有限公司院内厂区进行建设

榆树市铁牛农业机械拆解有限公司

吉林省顺鸣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长春榆树经济开发区榆陶公路3公里处,租用长春实德节能建材有限公司院内厂区进行建设。建设作业区、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实现年回收拆解1200台报废农业机械(其中,报废拖拉机700台,报废玉米收割机300台,报废水稻收割机200台)的能力。该项目冬季生活采暖采用电采暖。

1.报废农机拆解排空、抽取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非甲烷总烃等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等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经15米高排气筒(1#)排放。做好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周界外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初期雨水经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榆树市富田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榆树市富田污水处理厂。拆解场地、贮存场地的地面须全部硬化并落实防渗漏措施。

3.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等措施,避免噪声污染,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4.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 复审:李春晖 终审:赵占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