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15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书 |
交发集团新能源示范段 |
长春市朝阳区 |
长春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吉林省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长春市朝阳区,于地面敷设氢能源车辆轨道线路,线路全长760.000米,并设置单线侧式车站两座。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线路起点为工农大路与红旗街交汇处,终点为红旗街与万宝街交汇处,线路长306.812米;二期线路起点为红旗街与万宝街交汇处,终点为长春德苑公园内中泰海洋馆门前,线路长453.188米,并新建长春德苑站、新民大街站共两座车站。该项目建成后,运行1辆氢能源经典复古文旅型车辆,全日预计运营时间为8:00~20:00,夜间不运行。 |
一、 1.严格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要求,在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阶段有效保护风景名胜资源,避免损害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 2.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目标,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缩减施工扰动范围,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并恢复功能,加强生态建设,做好生态恢复。 4.制定并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氢气运输、加注、使用管理和风险防范,强化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项目经过声环境敏感目标路段采用无缝线路及整体道床,并通过采取定期修整车轮踏面、保持钢轨表面光滑、控制车速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影响,确保满足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6.使用氢燃料电池产生的纯水采取妥善利用措施或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 二、 公众参与: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 复审:李春晖 终审:赵占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