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10天,报告表3天。
公示日期:2025年9月12日-2025年9月17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1 |
报告表 |
吉林省典程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异地迁建项目 |
长春市二道区长石公路12公里处,租用长春市东吉化工厂现有闲置厂区进行建设 |
吉林省典程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长春隽达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 复审:李春晖 终审:赵占春
附件:
公示版--吉林省典程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异地迁建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