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综合冠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5-09-28 09:56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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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5年9月28日-2025年9月30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政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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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长春一汽综合冠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虹大路与大众街交汇处

春一汽综合冠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吉林省禾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在现有生产线基础上增加设备和人员,由原来的一班制改成两班制,同时租用闲置的2号和13号封闭厂房布设两处拆解机作业区,其余深度拆解、切割、贮

存等工序依托现有工程。本次扩建拆解规模20000辆/a,其中燃油机动车拆解规模为5000辆/a,电动汽车拆解规模为 15000 辆/a。

扩建后全厂拆解规模 40000 辆/a,其中燃油机动车拆解规模为 20000 辆/a,电动汽车拆解规模为 20000 辆/a。

一、施工期对环境有影响,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施工期噪声影响;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

二、运营期生产废水排放,拆解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的排放,拆解噪声及固体废物等对环境有影响,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拆解车间预处理区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切割车间产生粉尘经负压收集+滤筒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危废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事故状态下废气经碱液喷淋+防酸滤铅网+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依托现有工程,隔油沉淀处理方式不变。

3.通过采取减振、消声、墙体隔声等措施,满足噪声达标排放要求;

4.厂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5.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 复审:李春晖 终审:赵占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