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9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政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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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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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城镇供水及污水处理提升改造项目 |
长春市德惠经济开发区东风村曲家屯长白路与饮马河防洪堤交汇以南350米处(德惠市东风污水处理厂厂区内) |
德惠市融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吉林省实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在原一期工程新增建构筑物2577.44平方米,新建1座二沉池、1座污泥颗粒化筛选设备间、1座污水脱水间,改造粗格栅间、提升泵池、鼓风机房等设备,对预处理工段(集水池、调节池)、生化处理工段(厌氧池、缺氧池)和污泥处理工段(污泥脱水间)等建(构)筑物采取封闭措施;在原二期工程新增建构筑物1393.3平方米,新建二沉池1座、污泥颗粒化筛选设备间1座、深度处理间1座、改造污水脱水间、粗格栅间、提升泵池、鼓风机房等设备,全过程除臭方式不变。项目在原一、二期现有生化池均新增SGS(好氧颗粒污泥)工艺,改扩建后处理能力提升至8万立方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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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对环境有影响,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定时洒水、物料覆盖、设立围档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施工期噪声影响;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 二、运营期废水、废气排放对环境有影响,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一期采用“格栅+平流沉砂池+AAO 生化池+SGS 工艺+二沉池+深度处理(网格沉淀+斜板沉淀+转盘滤池)+消毒(紫外消毒和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工艺,二期采用“格栅+曝气沉砂池+AAO 生化池+SGS 工艺+二沉池+深度处理(混凝沉淀+斜板沉淀+转盘滤池)+紫外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实现达标排放。 (二)厂区恶臭气体经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四)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Ⅱ类标准要求。 (五)厂区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脱水后的污泥、其他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 复审:李春晖 终审:赵占春